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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五年南宁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招考简章-招警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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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五年南宁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招考简章-招警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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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ccn.co… 文章来源:www.auccn.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4 17: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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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当前公安工作的需要,充实首府公安机关警力,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240名。根据《广西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招考简章: 一、 考录形式 录用人民警察实行“凡进必考”的制度,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体能测评、体检、面试和政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 考录对象和条件 (一)考录对象: 1、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报考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2、生源地和常住户口为广西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 (二)报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公安工作,立志献身公安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必须具备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条件; 2、报考一般岗位的,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1987年7月1日以前出生)至25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和硕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 3、两眼裸眼视力5. 0以上,身高:男性168cm(报考特警队员岗位身高170cm )以上、女性158cm以上(报考特警队员岗位身高165cm)以上。 4、报考人员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人事部、公安部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 5、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三、 报考办法 1、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集中报名时间为:2005年7月22日至23日,每天8:30——16:30; 集中报名地址为:南宁市第九中学 分散报名时间:2005年7月25日至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分散报名地址为: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本部校内(南宁市广园路25号)。 2、报名提交材料和要求: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大专学历者)、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报名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取消报名和录用资格。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专业)。 3、报考者需填写相关的报名表格,报市公安局资格初审,初审符合报考条件者按规定到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并交纳报名费和考试费。 4、领取《准考证》事宜: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缴费收款收据于8月30日至9月2日到南宁市公安局办公一区门卫处(南宁市琅东怡宾路8号)领取。 (具体考录职位信息和有关通知可在南宁人才网和南宁市有关新闻报纸上查阅。) 四、 笔试、体能测评、体检、面试、政审考核 (一)笔试 1、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门公共科目和公安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试由人事局组织,参加自治区人事厅组织的全区统一考试;专业科目由市公安局组织,参加自治区公安厅组织的考试。 《申论》考试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用书以自治区人事厅规定为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修订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2003年版)。 按照人事部、公安部的规定,公安警察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免考公安专业科目。 2、考试时间:2005年9月3日 上午 8:30-11:00 申论 下午 3:00-5: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2005年9月4日 上午 8:30-10:00 公安基础知识 3、考试地点和考试要求见《准考证》。 (二)体能测评、体检、面试、政审考核 对笔试合格者按照人民警察录用程序依次进行体能测评、体检、面试、政审考核。 1、 体能测评和体检 笔试合格者,公安类考生全部进入体能测评,非公安类考生按1:4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不限时)、女一分钟仰卧起坐。 一般职位体能测评3项以上合格者为合格,特警队员职位体能测评每项测试成绩达75分以上者为合格。 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安排体检,体检到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2、面试 经笔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合格者,公安类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非公安类考生面试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特警队员岗位按笔试、体能测评合计成绩确定)。面试实行100分制,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进行,面试合格为60分。 体能测评、体检、面试的时间、地点通过网上另行通知。
3、政审考核 政审考核人选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以笔试、面试成绩按1:1.1的比例择优确定。 对在考试中作弊或者违反录用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报考成绩和录用资格,并不得再次报考。 其他有关事项按自治区人事厅、公安厅有关规定办理。 五、 录用 政审考核合格者,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录用审核审批手续严格按人发[1996]84号、人发[2000]58号、桂人发[2000]26号等录用人民警察的相关文件执行。 从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员,须参加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组织的为期四个月以上的初任人民警察上岗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者才能上岗,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所有新录用人员统一安排到基层岗位进行一年的试用期锻炼,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办理定级任职手续并评授人民警察警衔;考核不合格者(包括身体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特警队员同时实行半年试用期规定,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包括身体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录用人员实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和人民警察的福利待遇;女性录用比例控制在15%以内。 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未满最低服务期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本次考录实行网上和局内公告、公示的办法,所有有关通知和成绩除在市公安局公示栏公示外,同时进行网上发布,相关人员可直接点击www.nnrc.com.cn(南宁人才网)或www.nanning.cyberpolice.cn( 首府网警)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南宁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市怡宾路8号4楼) 联系电话:0771-2891054 具体考录职位及报考条件要求详见《2005年南宁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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