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专题栏目 |
 |
 |
相关文章 |
 |
 |
合作伙伴 |
 |
|
|
|
|
 |
2005年大连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招警考试 |
|
|
| 2005年大连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招警考试 |
|
作者:auccn.co… 文章来源:www.auccn.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4 16:45:53  |
|
|
|
|
|
|
|
根据《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实施方案》的规定,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为我市各级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2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与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招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者(不含在职民警和2006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愿献身公安事业; 3、报考市及区公安机关(特警职位除外)应具备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报考市公安局特警职位及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和长海县公安机关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须在2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报考特警职位的,身高1.7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双眼裸视力4.8以上(本科以上学历可放宽到4.6)。其他方面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其他条件; 7、具有大专学历的报考者,须具有大连地区户口(含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和长海县户口。未落户的大专毕业生须是大连地区生源);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报考者,不受户籍限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4、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报名办法、时间和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05年7月30日-8月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报名地点: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森林动物园路口)。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所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原件和有关资料(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定证明)、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片3张。公务员报考者须出具单位介绍信。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和近期免冠3.3厘米正面照片1张,于8月6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7:00),到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鞍山分校(鞍山市千山路195号)参加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持已签署合格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于8月8日—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迎春街45号)二楼交纳报名费和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及录用相关事宜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实行 A、B类职位分类考试。 A类职位的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基础知识》三科。 B类职位的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两科。笔试时间为8月26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考试成绩,对拟录用人选按规定组织体检和考核。录用工作于2005年11月底结束。其他有关规定事项详见报名处公布的《招考简章》或登陆大连人事编制网(www.rsj.dl.gov.cn)查询。 咨询电话:市人事局:(0411)83686592 市公安局:(0411)83793158
|
|
|
|
|
| 资料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上一篇资料: 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招警考试 下一篇资料: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二00五年全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招警考试 |
|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