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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广安市开展乡村警务工作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需要,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和《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统一招考的意见》规定,现将2006年广安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信息网www.scrs.gov.cn、四川人事考试www.scpta.gov.cn、四川省公安厅网站www.scga.gov.cn和广安市有关媒体公布): 一、招收单位及名额 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民警80名。其中: 广安市公安局1名,广安区公安分局9名,岳池县公安局20名,武胜县公安局10名,邻水县公安局30名,华蓥市公安局10名。具体职位和名额见《广安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一)招考对象 2006年及以前毕业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2006年及以前毕业的具有全日制普通教育中专以上学历的公安部属和省内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公安部属和省内公安警察院校大专以上成人教育学历毕业生。 公安部属公安警察院校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省内公安警察院校指四川警察学院、成都市人民警察学校、凉山州人民警察学校。 (二)招考范围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人员面向全省招考,中专学历限招入学前为广安市户籍或2006年6月30日前迁入广安市的人员。职位的具体要求见《广安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8年9月30日以前、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但公安机关急需的理化检验、公安(治安、侦查、刑事技术、公安管理、交通管理)、金融财会、计算机(信息通信)、法医(狱医)、画像、心理学等职位(以下简称特殊职位)的考生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7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6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五)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公安机关特殊职位急需的专业人员,男性身高1.65米以上。省内公安警察院校男性毕业生,1999年及以前入学的身高1.65米以上,2000年及以后入学的身高1.68米以上。 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公安机关特殊职位急需的专业人员(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除外)可按照单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的标准掌握。 体重男性不低于48千克,女性不低于43千克。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体重超过规定标准但脂肪含量不超标者视为合格。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过和低于标准体重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100%; (六)国家有其它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新录用为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8.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9.按规定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组织的方式,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广安市人事局、公安局共同负责。 (一)报名时间:2006年11月8日至11月9日 (二)报名地点:广安市人事局六楼。 (三)报名手续: 报名者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已经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持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学校认定已经毕业的证明)、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原件及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3张,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地所在地县以上团委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它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考者不能出具规定手续和证明的,不能报考。各类报考者具备上述手续后,按规定填写《四川省公安机关统一考录人民警察报考资格审查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1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审核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手续和不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报考、录用资格,触犯法律法规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开考比例 参加笔试人数与每个职位录取名额之比一般不低于5:1。其中公安机关特殊职位,开考比例达不到5:1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能低于3:1。专业性强,报考者少或工作确需、需求量大,开考比例达不到3:1的职位,由广安市人事局、公安局报省人事厅、省公安厅批准后再开考。 五、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者于11月27日至28日在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凭个人身份证、报名缴费收据领取。代领准考证的,由本人出具委托书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笔试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 公共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安基础知识》三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笔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25%,《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20%。各笔试科目卷面满分100分,按上述比例折合后计入总成绩。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加分政策。 1.截止2006年11月7日,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并可享受笔试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2.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加分的具体条件和办法: (1)加分对象为全省统一组织选拔(招募)到四川省内的农村和社区(不含省会城市中心城区内的社区)基层单位中工作或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单位包括乡镇(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所在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农村中小学、农村基层组织以及驻地在农村的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等;社区基层单位包括社区的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院(所)等服务机构; (2)截止报名时,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已满2周年的高校毕业生才可加分; (3)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笔试折合总成绩(即直接进入考试总成绩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工作年限超过5周年的,按5分计算。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笔试时间为2006年12月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参加考试。笔试成绩于2007年1月8日由广安市人事局、公安局公布。 (二)心理素质测试。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于2006年12月2日进行。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三)体能测试。于2007年1月中下旬进行。体能测试由广安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试的项目和评分方法、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两项以上达标者为合格。公安机关特殊职位急需的专业人员(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除外)不进行体能测试。具体事项由广安市人事局、公安局另行通知。
(四)面试 在笔试、心理素质和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不进行体能测试的,为笔试和心理测试合格的人员),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由广安市人事局予以公布。特殊职位和因考生弃考、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等原因而导致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体能测试合格者(不进行体能测试的,为笔试和心理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间为2007年2月3日至4日。 七、体检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广安市人事局、公安局组织。除身高、视力、体重标准按本公告第三条第(五)款执行外,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人事局、公安局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八、考核政审和学历鉴定 对体检合格者,由广安市公安局统一组织考核政审和学历鉴定。因考核政审、学历鉴定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人事局、公安局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九、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广安市人事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由广安市人事局、公安局根据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需求计划统一分配到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工作,并按规定上报审批录用。 2006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时间以毕业证颁发日期为准),取消录用资格。 在此前已报考省内其它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报考本次公招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原报考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者持录用通知书和其它相关材料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广安市人事局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取消其在三年内报考公务员的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并按照评授警衔的规定报批警衔。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必须接受三个月以上的公安专业培训。凡按规定接受公安专业培训而不合格的人员,以及试用期内发现不合格的人员,均取消录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四川省公安厅监督电话:(028)86301740 广安市人事局监督电话:(0826)2334731 广安市公安局咨询电话:(0826)2396351 二OO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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